高雄市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「困學獎學金」申請辦法
一、主 旨:為鼓勵高雄市清寒家庭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敦品勵學,奮發向上,
繼續深造,並培養正向樂觀之人生觀,特設置本獎學金。(每學年度辦理一次)
二、獎勵對象、組別及發放名額:
組別 對象
|
國中 (二年級以上) |
高中職 (含專科一年~三年級) |
大專 (含專科四年~五年級) |
身心障礙學生 |
20名 |
15名 |
15名 |
身心障礙者子女 |
20名 |
15名 |
15名 |
三、獎勵金額:國中組每名壹仟元正、高中組每名壹仟伍元正、大專組每名貳仟伍佰元正
四、申請資格: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,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國中(二年級以上)、
高中、大專之在學學生,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,得提出申請(公費生、夜間部、假日班、進修班除外)
1.學業成績:國中85分以上,高中80分以上,大專75分以上者。
2.操行(德育)成績上下學期均達80分以上者,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分數者,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曠課、警告或小過之處分。
五、申請辦法:1.填寫申請表乙份。請至網頁下載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utse1111
2.提出校方107學年度(含上、下學期)正式學年成績單(請重新加蓋校章,如未加蓋校章
或塗改者,將不予受理)。
3.檢附身心障礙人士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4.檢附身心障礙人士手冊影本乙份。
5.檢附獎勵對象之學生證影印本乙份。
6.高中組以上請附自傳一篇。
7.請檢附家境清寒之相關證明
六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/29前送生輔組申請
七、審核項目及核定依據:
1、清寒程度及障礙程度
2、學業及德行成績
3、自傳內容(含家庭成員及經濟狀況、求學歷程、社團服務或行善經驗、自我期許及
生涯規劃等項);國中組可免審
4、申請應備文件(見上述五)
5、經由各學校提報之申請總人數,若超出預訂錄取名額,得獎名額將分配於各校
並以能出席頒獎典禮者優先錄取。(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,申請文件恕不退還)
八、發放時間:109年2月7日 (寒假期間) 舉行獎學金頒獎典禮,地點另行通知。
九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